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什么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主要会涉及到以下三类机构:
首先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企调委”);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后则为人民法院。
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其职责在于处理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矛盾。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威性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对此种纠纷给予仲裁审理。
至于人民法院,则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工伤认定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内遭受由于工作性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时,都应该被评定为工伤。
同时,如果员工在上班之前或是下班之后仍然在公司内部进行和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并且因此而受伤的话,同样也会被视为工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报告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支持。
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向该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被判定为工伤。
处理劳动争议涉及三个机构: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企调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企调委由员工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内部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权威机构,负责仲裁审理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作为最终法律途径,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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