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构成犯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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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为人在恶意心理的驱使下,虚构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在主观恶意的影响下,行为人无视事实真相,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不正当诉求,以实现个人非法目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予以严肃追究,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虚假诉讼构成犯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构成犯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首先,在行为人具有恶意心理这个主观因素的驱使之下,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不实客观事实而发起了民事诉讼程序

其次,他们已经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并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然而这起诉讼却缺乏事实依据与合法性支持。

此外,这种做法已对司法公正是构成了重大程度的妨碍亦或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

意图通过虚构事实制造诉讼,从而危害司法秩序或者极大地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依法被视为虚假诉讼罪。

根据法律规定,若存在此类犯罪情况,将面临三年内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单独处以罚金。

情节严重的话,刑罚将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伴随罚金的处罚。

当某人出于不良目的,通过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诉,以致干扰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他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单独处以罚金;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只要它们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被判定为虚假诉讼罪,将面临罚金的处罚,而且所有直接做出决定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成员都应该依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刑事处罚

如果在第一款情形下,行为人除了涉嫌虚假诉讼罪之外,还伙同他人非法侵占或者逃避合法债务,进而引发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法官应按照犯罪行为中处罚相对较为严厉的那项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接近司法工作人员与他们共同实施了上述三款行为,则应当被从严惩处;

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同时触犯其他犯罪行为,必须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刑事责任,并给予适当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虚假诉讼构成诈骗罪怎么判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法规,如果虚假诉讼被判定为属于刑法范围内的诈骗行为,则根据其情节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附加或仅仅罚款作为惩罚;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相对地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即三年及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还需额外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必须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最终确定。

行为人受恶意心理驱使,凭空捏造虚假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此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在主观恶意的指导下,行为人无视事实真相,利用法律途径进行不正当的诉求,旨在达到个人非法目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以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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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仲裁能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仲裁通过伪造争议和法律文书,企图申请强制执行,触犯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构成虚假诉讼罪。此行为源于对真实性的忽视,表现为在民事诉讼中虚构事实作为论据,或在执行过程以捏造事实对标的提出争议并申请财产分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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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仲裁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若行为人利用虚假仲裁手段进行民事诉讼,编造不实事实误导法庭,影响司法公正或损害他人权益,应受法律制裁。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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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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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如何构成虚假诉讼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单位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构成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债权转让指: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讼。  所以你要把问题具体情况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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