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职工的补偿标准怎么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员工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主要体现为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量,对于每满一整年的服务期,都需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向员工支付费用。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则合算为一个完整年度进行计算;若工作未达六个月的,则需向员工发放半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份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时,在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其破产财产须首先用于支付破产所产生之必需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未还的部分应一并发还给债权人。
经此处理之后,对遭受工伤事故而受伤的员工,企业需支付下列各项赔偿:1.治疗工伤期间的所有国家或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资报酬及其福利待遇;
2.五级至六级伤残等级的员工根据相应法令法规所享有的月度伤残津贴;
3.员工因企业破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获得的一次性的伤残性质就业补助资金。
此外,若尚有拖欠未付工资、医疗灾害赔偿金、伤残补助金以及为家庭提供生活保障的抚恤金等相关款项,则必须将其中属于员工个人账户的款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范围之内,企业应该支付的员工权益补偿金等,一并予以全额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职工有哪些补偿项目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其员工可能会享受到如下几种形式的经济补偿:首先,关键的一点便是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支付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回报;其次,由于企业运营终止所导致的拖欠工资以及兴勤待遇,例如工资、奖金以及津贴等待遇问题同样需要得到回应;再者,关于社会保险费用方面,企业在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必须尽力偿还之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除此之外,对于法定福利,例如未被享受的带薪年假补偿也应该得到妥善处理;最后,为了协助员工在失业期间能够顺利度过难关,破产安置费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有补偿都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优先予以清偿。在优先清偿完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企业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因此,员工们应当密切关注企业的破产清算进展情况,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在企业破产困境中,员工经济补偿主要是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此“月工资”指合同结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