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针对孩子相关议题的处理并非仅仅依据起诉日期起算。法庭在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作出裁决时,会全方位审慎评估诸多因素,例如孩子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若其已达法定年龄)等等。通常情况下,法庭会遵循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一基本原则进行裁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时能否享受损害赔偿金
在严谨的法律视角下分析,在协商离婚的程序结束以后,仍可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某一方有符合法定情形从而触发离婚情况出现时,无责任的另一方可以毫不犹豫地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当事人在落幕举行婚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提交相关法律规定所描述的情形以此作为依据向人民法院争取损害赔偿,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然而,假如当事人在协商离婚过程中已经明确表达了放弃此项申请的愿望,又或者在落幕举办婚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手续一年之后才提出此类申诉,那么法院将不会对此进行支持。所以在实际操作来看,不管是因何种原因导致的离婚,只有当相关当事人在落幕举办婚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满三年还未明确表达是否放弃申请损害赔偿的权利时,他们才有资格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这都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导致离婚的,无责任的一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失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时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材料可视为诉讼证据,然而其能否以符合法定要求来进行使用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当我们提起离婚诉讼之时,所提交的录音文件务必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该录音资料必须来自合法途径,坚决反对以任何可能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的方式手段进行采集;其次,录音文件内容必须明确清晰,用以证实相应的实际情况;最后,该录音文件未经任何形式的剪辑、篡改。除此之外,录音文件还需要与其他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展现出强大的证明效力。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问题时,法庭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抚养条件及孩子意愿(若达法定年龄),而非仅以起诉日为起点。法庭旨在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审慎决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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