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确实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机会,然而却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盗窃罪行涉及的财物价值、作案手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频率,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表现、是否存在累犯记录等等。若被告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且其能够积极主动地承认错误并表达出深刻的忏悔之情,再加上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以及受害者谅解书等有利条件,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时便有可能会倾向于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取保候审不开庭算不算抓到
深度解析:
1.必须开庭,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机构为确保诉讼过程顺利实施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策略,因此依据刑事诉讼领域中调查、指控以及审判的常规程序,对于盗窃案中的取保候审人仍需开展庭审环节。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在面对如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可考虑提供取保候审:
(1)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采用附加刑处罚的;
(2)预测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未满周岁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尽管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完结,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的。
执行取保候审的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况
因盗窃行为而被实施了取保候审举措,系一项权威性的刑事法律制度安排。此举意味着,被惩处的被告人无需直接被禁锢在繁忙的看守所内,反而能够在特定条件保证下适度享有人身自由,等待接下来的更为详尽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得以获准取保候审,可能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也可能因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例如,初次触犯法律者、偶然犯罪者,以及盗窃金额较小且有悔过之意,积极退还赃物等情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出庭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重新被关押。
盗窃案中,取保候审与受害者谅解书虽可为被告人争取缓刑机会,但非决定性因素。判决需考量财物价值、作案手法、频率、认罪态度及累犯记录等。若情节轻、认错深刻,加之取保候审与谅解书,法院或倾向缓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