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中的某些部分,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具体金额往往需要根据伤者自身的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未能充分履行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那么这部分赔偿金额可能将基于缴费基数进行估算。通常而言,只要企业有序且足额地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相关的赔偿金额便会依据员工受伤前的真实工资收入进行核算。不过,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缴费,从而使得员工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低于其应有权益,那么差额部分则需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赔偿是由谁赔偿的
如雇主依照法律法规全额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则工伤赔付项目应由雇主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
倘若雇主未能全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用,所有的工伤赔付项目将由雇主自行承担。
若雇主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预先支预付相关款项,并随后向雇主进行追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赔偿是按实际工资全额算吗
在工伤赔偿中,计算基准并非仅仅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进行全面计算。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中所涉及到的"本人工资"这一概念,特指工伤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其平均每月缴纳的工资数额。若该人的本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应按照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反之,若其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应按照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除此之外,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繁多,且每种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亦存在差异。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均有各自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遭受工伤之后,尽快寻求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工伤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伤者工资定。若单位未足额缴工伤保险,赔偿或按缴费基数估算。企业足额缴费,则按员工伤前实际工资核算赔偿。若缴费不足致赔偿低于应得,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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