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是由罪犯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来决定的。若罪犯的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内,则他的追诉时效期将为五年;倘若该罪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则会延长至十年;若罪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会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最后,若罪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会被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应遵循以下规定:
(1)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若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五年;
(2)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若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追诉期限为十年;
(3)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4)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正式展开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审理程序后,犯罪分子如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约束。《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诉讼追诉期的规定是多少
所谓刑事诉讼追诉期,又称为追溯时效,是以犯罪行为所应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基础进行设定的。遵循以下具体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为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然而,若果在实施上述设定后的第二十年仍旧需对特定罪犯予以追诉的话,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通过。但是,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针对某一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开始审理该案时,犯罪行为人却采取逃避调查或者审判的方式以求逃脱法律制裁,此时,就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约束和限制。此外,若被害人在此期间内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控告,即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原本应该立案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立案处理,此种情况也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影响。
我国刑事法规定,追诉时效依罪犯法定最高刑而定:五年以下刑,时效五年;五至十年刑,时效十年;十年以上刑,时效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时效二十年。超二十年需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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