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几岁可以拥有自己选择权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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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选择,特别是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应该尊重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以孩子的最佳成长为首要考虑,最终裁定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几岁可以拥有自己选择权

一、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几岁可以拥有自己选择权

关于夫妻离婚之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选取,通常来说,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其在父母离婚之际,对于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决定,应得到充分尊重。因为此类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判断能力。

然而,这并非是绝对的准则,法院仍需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从而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父母选择离婚时,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岁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部分儿童的监护权应授予给女方;

当子女年满两岁以后,其抚养权的归属则需要由父母双方先行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事实状况,依照双方利益平衡点作出决定。

众所周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不管是否因为婚姻破裂而导致离婚,都不会因此而消失。

即便在离异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照顾监护,他们依然都是属于父母双方的儿女。

尽管离婚了,父母仍然具有养育、教育以及保护子女的法定权力和义务。

针对儿童年纪不足两岁的情况,如果父母已经选择离婚,则其中方应该成为该类儿童的主要监护人,负责日常生活照料等事宜。

然而,更为详细的抚养责任分配细节,则需要由父母各自就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若至法院择期审理裁判。

对于那些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倘若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形成完全相同的观点或者决定,那么就需要由法院从更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现实生活综合因素,按照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做出最终决策。

此外,若子女已经成长到了八岁年龄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尊重并践行他们自身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如果父母离婚孩子14岁怎么判

关于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判案过程中,法院将须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尤其重视以下几点:首先是子女个人意愿;其次是父母的经济实力以及家庭生活环境状况等等。不可忽视的是,父母在未成年人性成长阶段,负有无可旁贷的扶养责任与义务。在实际审判中,虽通常首要考虑的是子女的主观意愿,但更注重他们的权益最大化。倘若某一方行为不端或者面临经济困境等,可能会对子女日后的健康发展有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抚养权归属的最终判定。

夫妻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选择,尤其是八周岁以上儿童,应尊重其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因他们已具一定认知与判断力。但此非唯一标准,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环境等因素,以孩子最佳成长为首要,最终裁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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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病或者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可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平时哪一方照顾的比较多、或者哪一方祖父母对孩子照顾比较多等因素,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即由孩子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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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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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真实的内心感受。一段不和谐的婚姻会让人深感痛苦。痛苦的婚姻不在于一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观念的增强,性格不和以及观念不同或者不能相互理解都可以成为夫妻关系的破坏剂。当夫妻之间无话可说,没有感觉可言,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当自己决意离婚,应当适时找父母认真谈一谈,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告诉他们,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实践中,自己有了外遇或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有些当事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对于这种情况,若对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建议还是不要对父母讲得过于清楚。一般父母不能接受婚外情发生,想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已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自己父母已经知道一些情况,不妨就明白告之父母,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最终,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仍会无奈地站在子女一边。

二,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谈到离婚,绝大多数父母
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在与父母的交流中,子女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离婚的决心,使父母感觉到子女的意志已不可扭转。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子女离婚。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从经济上控制子女,以求达到阻止子女离婚的目的。比如,不再帮子女还贷、控制子女钱财的管理等手段。对于这些情况,只要子女抱着哪怕一无所有也要离婚的决心,父母最终会退让的。

三,尽量使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得知自己子女要离婚,父母往往是寝食难安,从情感上伤心,从分割财产上伤神。父母永远为子女考虑,子女想不到或不愿想的地方父母会想,想得可能还过多,有的父母甚至由于此事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让父母知道自己准备离婚这件事就行了,对于更多事务的处理,尽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和行动,让父母少参与。

四,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在离婚期间,不要让父母的心情随自己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让父母感觉自己是镇定从容的,父母内心多少会感觉相对平静,不会有过多的担心。如果自己天天落泪神伤,父母自然心里难过挂念。结婚是自己的选择,离婚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有什么痛苦和无奈,尽量由自己一人承担,在父母面前表现的坚强,也让父母放心,减少父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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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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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谁,孩子的选择权是自由选择还是选择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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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几岁离婚可以自己选择父母
我国法律规定,八岁以上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有自主选择权,父母需尊重其意愿。即使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合法子女。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判给母亲,但如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可交父亲抚养。双方同意且不影响子女健康,也可让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有抚养权,但如一方绝育、子女已长期跟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或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形,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该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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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孩子六岁可不可自己选择跟谁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离婚孩子六岁可不可自己选择跟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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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我有选择权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离婚,我有选择权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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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多少岁可以自己选择?
父母离婚孩子达到8周岁以上是可以选择的,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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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父母双方都可以选择自己的孩子吗
[律师回复]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应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稍大一些。

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离婚孩子有选择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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