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什么阶段的措施
在刑事案件侦查这个关键环节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具有强力性的强制手段被广泛应用。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时,若发现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严重的作案嫌疑,他们就会考虑将这名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地控制住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避免其逃避法律制裁、破坏重要证据以及实施新的罪行。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日子左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十天乃至四周(即整整三十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多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法定的 3 个自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针对流窜作案者、情节严重且多次违法的惯犯以及团伙犯罪的主要成员等,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 1 至 4 个自然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的上限甚至可以达到 30 个自然日之久。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对相关事例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满之后的 3 个自然日内,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 1 至 4 个自然日。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 7 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法律制裁结果。
刑事侦查中,刑事拘留作为强制手段常用于控制严重嫌疑人。公安或检察院侦查时,对重大嫌疑对象采取拘留,以防其潜逃、毁证或再犯。拘留期通常为三日,但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长至十日乃至三十日,以确保侦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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