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刑的罚款谁来交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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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罪中,犯罪分子需要承担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有足够的财产,罚金将从其财产中支付;如果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亲属没有强制代缴的义务。但是,如果家属自愿代缴,这将被视为合法行为。这一原则强调了个人责任,同时也尊重了家属自愿协助的善意行为。
诈骗罪判刑的罚款谁来交

一、诈骗罪判刑的罚款谁来交

在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分子所承担的罚金通常应由其自行承担。若犯罪分子拥有足够的个人财产,则应从其个人财产中进行支付;反之,若犯罪分子无任何财产或财产无法满足罚金要求,那么其亲属并无法律规定的代缴义务,然而,若其家属自愿代为缴纳,亦可视为合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诈骗罪判刑6年4年可以出来吗

正常情况下,判几年就得坐几年牢,刑满即可出狱。

当然,若您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悔过,甚至有立功表现,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最多只能减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哦。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如在实施《刑法》过程中,有本法所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出现,是可以减刑的,包括:

1.制止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

2.揭发院内或院外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3.拥有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危险事故中展现优秀能力;

6.对我国和社会做出特殊重要的贡献等。

此外,即使被确认有罪并进行处罚,若经法院批准,其实际受罚时间也不应长于以下标准:

1.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惩罚,不能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对于无期徒刑的惩罚,不能小于13年;

3.经过审理决定限制减刑的,即使是被判以死缓的罪犯,其实际受罚时间也不会比25年短,而减为有期徒刑后,受罚时间也不应短于20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二审事实不清怎么判

在涉及到诈骗罪的二审阶段,若事实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法院有多种判决方式可以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首先,法院有可能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这主要是因为在事实问题上存疑,需要对原来的审理程序作进一步的审查与核实;其次,法院也有可能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直接对原有的判决结果进行修改或者变更,以符合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往往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限制。另外,虽然事实不清并不等同于被告方必然无罪,但是二审法院仍然有权要求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能够为最终的判决提供更为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始终是公正与正义,因此,我们坚信每一起案件都会得到应有的公正裁决。

诈骗罪中,罚金原则上由犯罪分子自担。有足够财产的,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若无财产或不足支付,亲属无强制代缴义务。但家属自愿代缴,则视为合法。强调个人责任,同时尊重家属自愿协助的善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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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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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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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借条,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的中间人通过宣传非法集资来牟利是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但是,由于犯罪人数众多,所以会根据特定的情形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所以,总而言之,由于犯罪的情形不同,中间人可能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中间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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