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首要考虑的是以被侵权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基数进行赔偿;若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则可参照侵权方的非法获利作为赔偿依据。然而,若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或侵权方的非法获利均无法精确衡量,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细节特点,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决定赔偿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二、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分析,侵犯著作权所涉及到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接下来,针对具体侵权行为,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含且不限于诸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向被侵权方赔礼道歉,并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等多种方式的民事负责。具体而言:未经著作权持有人许可就擅自发表其作品;无视合作作者权益,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把与他人共同完成的作品当成自己独立创作并公开发布;为追求个人名声,无事实依据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对他人作品恶意扭曲、修改;非法抄袭他人作品;虽未经著作权所有者允许,但通过展出、录制视听作品、改变、翻译或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应支付稿费却未支付即使用他人作品;以及任何其他侵犯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当侵权行为直接损害了公众利益时,主管著作权的机构会责令停止侵权活动,给予严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销毁存在可能产生传播风险的侵权复制品及其主要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设备。如果违法活动的收入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该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处以违法经营数额至少一倍至最高五倍的罚款;若违法经营所得数额无法确定,或者小于或等于五万元人民币,罚款金额将限制在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内。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三、侵犯著作权怎么判刑的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量刑标准,主要是基于侵权行为的特性、情节恶劣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制定的。对于那些以追求盈利为唯一目的的侵权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一旦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若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或者出现了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的,那么可能会面临三年往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惩罚:违法行为涉及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授权而擅自复制和推广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节目、录像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乃至其他各类作品;未经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得以非法出版;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而擅自复制和推广其录制的录音录像等等。其中,所谓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一般是指个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而如果是单位实施的侵权行为,则需要达到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才算得上是“数额较大”;至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它可能包括许多方面,例如反复侵犯著作权、给著作权所有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等。至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这一概念,通常是指个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换句话说,单位的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同样可以视作“数额巨大”。最后,对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如已因侵犯著作权而被认定为犯罪但故技重施再次犯案的情况,无疑更属于此类犯罪行为中的铁窗罪犯。
在法律框架内,赔偿首重被侵权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若此损失难以确定,则考虑侵权方的非法所得作为替代标准。两者皆不明时,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特性,秉持公正原则,裁定赔偿额,上限设为五十万元人民币,确保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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