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首要条件是,参与本协议缔结的各方应该具有与之相符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去独立地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并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杜绝任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的发生。
再次,缔约各方在协议中的意向性表示,也就是其真挚的意愿,必须客观实在,不能存在欺骗或受到恐吓等情况的干扰。
最后,本协议的签署方式和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比如可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证或者备案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不动产买卖后能过户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不动产交易之后是可以进行过户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极为明确地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含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官方机构进行合法的登记程序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换言之,就是只有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过程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方才会实际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不动产交易所引发之纠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事件通常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种做法遵循了专属管辖的基本原则,即由专门的法院来处理特定类型的事件。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的特点,即排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自行选择管辖法院的可能性。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在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此类事件,可以方便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查与调查,从而能够更为迅速地查明事件事实真相,并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更为精确的判断。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合同中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涉及到涉外因素等复杂情况时,管辖权的确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分析,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参与本协议各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协议内容须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维护公序良俗。各方意愿需真实无欺,避免欺诈或胁迫。签署过程需遵循法律,可能涉及公证或备案,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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