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逮捕后刑警还可以查吗
在经过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警务人员通常仍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需要明确强调的是,逮捕仅仅作为一种法律程序的刑事强制性措施,而并非标志着侦查进程的终结。警务人员将致力于深入收集各类证据材料,以期完善案情事实,从而扎实推动该案件有序进行后续的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逮捕后是否一定会起诉
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并不必然意味着将对进一步提起公诉进行确认,还需经历审查起诉这一必要环节。
首先,检察院在审察案件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且充足全面,犯罪的定性以及罪名的判断是否准确无误;
(3)是否存在因法律原因而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情况;
(4)有无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
(5)侦查工作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手段,主要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阻止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甚至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遭受羁押之苦。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仍然应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性审查。
如果不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院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释放相关人员或更改限制其行动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检察院逮捕了怎么法院怎么还没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逮捕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仅仅是其中的一环,并不代表事例将立即步入审判阶段并进行最终裁决。通常情况下,自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这期间需要经历包括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在内的多项法定程序步骤。在此之前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致力于搜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对被告人的指控;而在随后的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则将对全案展开细致入微的审查核实。为了确保事例审理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涵盖上述所有流程的过程均需耗费相当的时间。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而言,整个审议周期往往相应延长。当然,具体的审判时限还会受到事例实际情况、难度大小以及国家司法机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经过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警务人员通常仍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需要明确强调的是,逮捕仅仅作为一种法律程序的刑事强制性措施,而并非标志着侦查进程的终结。警务人员将致力于深入收集各类证据材料,以期完善案情事实,从而扎实推动该案件有序进行后续的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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