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后,破产管理人均应对债务人所拥有的所有财产,特别是涉及到担保权益的资产,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与估价。接下来,便是要确认并区分所有的破产债权,尤其需要把带抵押权的债权从其他类型的债权中明确地划分出来。众所周知,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就是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分配。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特定的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至于那些涉及到抵押债务的情况,如果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足够覆盖全部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就应该被优先、全额地偿还;然而,如果抵押物的变现价值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很可能会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到后续的分配流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有哪些
关于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流程,其具体安排如下:
首先,清偿步骤将对破产财产中优先级较高的部分予以考虑,即用于支付破产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
其次,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接下来将着重于偿还拖欠的农民工人资、医疗照顾款项、残疾津贴与抚恤费用、基础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相应的补偿金;
再者,对于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也将在此阶段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在所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均已得到解决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仍有未足额清偿的部分,则将根据比例进行合理分配。《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是多少
关于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须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必须优先偿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
紧接着是员工债权,此种类型的债权涵盖了员工应得的酬劳薪资、医疗保障、伤害补偿、福利补贴等各方面权益。
随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拖欠的税款。
再者便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内所有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则应当依照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对于设有担保的债权,其首先受偿的范围为担保物的价值。
倘若有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这部分就将被划作普通债权,参与后期的利益分配过程。
最后,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具体的清偿次序与比例或许将会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动而产生相应的调整。
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需全面调查估价债务人财产,尤其是担保资产。确认区分破产债权,特别是带抵押权债权。核心环节是按法律顺序分配债权。抵押债务优先偿还,不足则转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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