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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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公款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司资金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首先,在挪用公款罪中,主体主要指的是处于公司、企业或其他从事经营、管理事务单位内的工作人员。

其次,从主观层面分析,此项犯罪在主观意图上需要具备故意性,也就是说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应当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会对单位资金的使用和收益产生侵害,然而仍然坚持实施相关行为。再者,在客观层面,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其作为职务所赋予的职权优势,秘密窃取、占用或挪用单位内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以个人名义自行使用或者通过违规借贷等方式供给他人使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被挪用的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标准且超出三个月期限却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被挪用到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中的金额较大;此外,即使挪用的金额没有到达较大范围,但是资金用途涉及到营利性或非法活动亦构成此类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司资金判刑了还要还钱吗

1、关于挪用资金罪判刑之后是否须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身为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员工,如果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流动资金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无论是将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违规挪用,还是超过三个自然月尚未偿还,又或是尚不足以达到三个月之期,但其数额已达到了重大标准并进行了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了不法活动,这些都将构成挪用资金罪。此种犯罪的首要打击方向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获益权,而实际的侵害对象则是指本单位拥有的全部资金。在客观行为方面,这种犯罪通常是由行为人通过利用职位赋予的权力优势,将所在单位的资金私自挪用到个人用途或借贷他人,而且数量庞大、超过三个自然月未能归还。在犯罪主体的选择上,该罪实际上指向的是那种特殊类型的人群,也就是存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其直属单位中的所有在职劳动者。犯罪动机方面,这类罪犯只能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径,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身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的现金资源,而且充分利用了职务赋予的权力,公开地进行这一行为,且明知故犯。《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挪用公司资金8万怎么判

针对挪用公司资金达八万元之多的法律审判结果,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通常而言,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罚将受到被挪用资金规模、用途、时间跨度以及是否归还原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在部分案件中,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指控。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须结合犯罪行为人的身份地位、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若挪用资金被用于非法目的,或者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等恶劣后果,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恐将更为严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主,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便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发落的机会。同时,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也应当加强对内部事务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挪用公款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等经营单位人员。主观上需故意侵害单位资金。客观上利用职权挪用资金自用或违规借贷。需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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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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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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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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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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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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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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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履约保证金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的那么就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会触犯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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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多少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数额不大可以不用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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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多少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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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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