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女方并无任何符合法律规定之过错行为,男方试图索求精神损害赔偿将很难获得支持。诸如,女方并未出现重婚、与其他男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虐待或抛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法过错。然而,若以上述过错事项实际发生,男方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女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不到两岁离婚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确立了以确保子女健康、快乐成长为根本宗旨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对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与母亲共同生活。然而,如果母亲在此前提下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法院亦有可能做出将孩子判归父亲抚养的决定:首先,若母亲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其次,若母亲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相应抚养义务,且父亲提出子女应由自己抚养的请求;最后,若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您们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女方并无任何符合法律规定之过错行为,男方试图索求精神损害赔偿将很难获得支持。诸如,女方并未出现重婚、与其他男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虐待或抛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法过错。然而,若以上述过错事项实际发生,男方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女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