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
针对经济类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由于每种罪行以及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的具体性质均存在差别,所以各不相同。普遍而言,倘若某项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法定最低刑罚(即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诉讼时效是五年;若此项罪行的法定最低刑罚大于五年但小于十年有期徒刑,则适用十年的诉讼时效;倘若该行为的法定最低刑罚达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诉讼时效将被延长到十五年;而对于法定最低刑罚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重违法行为,其诉讼时效也会相应地延长为二十年。如果在这二十年后依然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事先上报并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经济案件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关于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以犯罪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但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进行状况,则需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时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形,追诉时效为累计五年;
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追诉时效为累计十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期超过十年并达到十五年的,追诉时效亦相应地延长至十五年;
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追诉时效则长达二十年之久。
另须注意的是,在诸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完成立案调查,或是在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任何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的约束。
同时,倘若被害人在追诉时效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且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此予以明确立案,那么此种情况也不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经济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是多少
关于经济犯罪的追诉时限,主要是依据相应犯罪所对应的最高法定刑予以确定。举个例子来说,如若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是不足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那么其追诉时长应限定在五年内;当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范畴时,追诉时长则应设定为十年;倘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追诉时长便会延长至十五年;然而,假如法定最高刑涉及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话,相应的追诉时长将规定为二十年。所以如果在经过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某案进行追诉的,须依照相关程序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启动追诉行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论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已经立案进行侦查,还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例之后,犯罪者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均不能成为有追诉时限约束的情形。还有,假如在追诉期内,被害人向有关部门提交控告,经审查应立案但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经济类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因罪行及犯罪情节性质而异。通常,最低刑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须追诉,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