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已经决定对职务侵占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时,受害者通常无法直接申请撤销该案,而只能由公安机关在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之后,符合撤销案件的相关条件,才能正式批准撤销此案。
具体来说,若经过详尽的侦查过程,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予以撤销案件:
首先,若缺乏明确的犯罪事实;
其次,若情节极为微小且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被视为犯罪行为;
再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四,若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国家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五,若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最后,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如何规定的
本条罪名为职务侵占罪,其特征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个体组织的职位持有者,滥用职权,公然侵吞其所在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该罪名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蓄意而为,并且以通过不正当手段独占所在单位财物为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试图获取在经济层面上对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受益权和处分权。
然而,是否实际上已经获得或实施上述权利,都不妨碍犯罪已然构成的事实。
根据本规定,一旦触及法律底线,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额度者,最轻也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数额巨大,将会受到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没收全部财产在内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三万怎么办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是其它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位上的特权优势,将所在单位的公有财产擅自截留为私人所有,并且涉及到的总金额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已经达到了司法机关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诚实坦率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
此外,如果他们能够在判决之前积极归还所窃取的公款,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弥补所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这无疑将会成为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予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减轻或从轻处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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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立案后,受害者不能直接撤销,需公安机关深入侦查,符合撤销条件才可批准撤销。撤销条件包括:无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危害小、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刑责等。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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