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农村房屋的民法律政策规定:子女无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城市,都有资格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不过要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要一起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这一政策变化代表城市户口的子女也能继承乡村房产了。
农村房产继承政策是什么

一、农村房产继承政策是什么

不仅仅是拥有农村户籍的后代子嗣,那些隶属于城镇户籍的子女们同样具备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换言之,即便是城市户口的子女也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他们父母位于乡村地区的房产。

值得强调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独立发生继承关系,其与农村房屋产权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继承通常需要同步进行,也即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房产继承是否需要经过公证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房屋的传承过程中涉及到相关的公证问题,主要包括:房产继承公证、遗产遗嘱公证以及房产赠与公证三类。

因此,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房产继承,均需按照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

在这里,我们特别就房产继承公证加以详细说明。

该项公证具体指,依据国家法律对于继承权法定继承权、遗赠继承权以及协议继承权等予以确认,在完成对继承人的身份鉴定及材料核实时,依据相关流程确保公正准确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农村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关于农村房产的遗产继承事宜,一般的程序和步骤如下所示:首要的是要明确被继承人是否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存在此种情况,那么便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反之,倘若没有遗嘱,那么则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序列进行遗产传承的分配。接下来,子女继承者们需要收集与整理有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医学证明、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关系认证文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等。之后,继承人会向他们所居住的村庄的村委会提交申请,并请求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紧接着,所有的继承人必须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经过公证之后,继承人需要带着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税费。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房屋的继承还需要遵守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法规。

农村房屋民法律政策规定:无论子女户籍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资格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但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需一并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这一变化意味着城市户口子女同样能继承乡村房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房产继承政策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5****5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6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子女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子女也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归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使用者的人死亡,那么土地就会被收回;但地于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是属个人的财产,从而可以按遗产来进行分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是什么?
依据法律要求,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实际上说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承包荒地的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请问一下,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权?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存在争议,比较通行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即使是城市户口,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继承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新政策的规定农村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遗产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属于民事主体个人所有,但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且即使是对于正在使用土地的主体,也仅是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故此农村土地是不能继承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家几年前就搬到了县城里了,现在国家的发展,出了关于农村承包土地转让政策吧,我们家以前是有几亩地的,现在想把家里的几亩地转出去,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啊?
[律师回复]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转让政策中,转让就变更了所有权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有关政策有哪些规定
农村的宅基地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共同使用但不可以单独进行继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不可以单独进行继承,应该继承地上房屋的使用权,继承人员可以正常的居住和使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宅基地从来就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财产,只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使用,而且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单纯的针对宅基地来讲,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因为自建房是村民私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荒地承包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农村房产继承政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