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继承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政策的规定农村土地是不能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继承出让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申办条件: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还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农村地区,除了那些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获得的包括荒山在内的四荒土地外,其他的土地一般都是不能被继承的。虽然在现实生活之中,很多土地的使用者离世之后,依旧没有影响其他人继承使用土地,但这是由于承包期内不能改变承包的内容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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