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借款协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当对其予以受理。在审讯过程中,若当事人主张该案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便会据实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也就意味着权利方失去了胜诉权。
然而,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提起诉讼时效抗辩的话,法院不可以主动向当事人作出解说、指导或者引导其进行抗辩,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来裁判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定。在法院裁决做出之后,若债务人执行了债务义务,那么他将无权再以已经过履行期为由要求债权人予以偿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何补救
1、积极推动债务人主动偿还欠款。
对于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它仅失去了受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但其受领能力及保持效力依然存在。
因此,即便债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保护期,若债务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其债务责任,债权人仍有权利接纳债务人的清偿,且债务人在完成清偿债务后,无权以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债权人退还该部分财产。
2、促使债务人与其债权人洽谈达成还款协议。
当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当事人之间签订还款协议,可以被视为对该项债务的重新确认。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若真诚地表达出还款意愿,甚至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重新启动。
3、让债务人亲笔签署确认催收通知。
债权人可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进行催收,这种行为能够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再次开始计算,同时也不会影响债权人的胜诉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诉讼时效之经过,并非象征着相应的法定权利已然全然丧失,而是意味着原告在诉讼程序中可能失去了获得胜诉判决的权利。若在司法程序中,被告并未主动提及或提起诉讼时效方面的抗辩,那么法院便无需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进行裁决。然而,一旦被告选择就时效问题提出抗辩,且经过审查确认该抗辩属实,诉讼时效的确已经过期,那么原告将面临败诉的风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被视为中断或者中止。例如,当原告向被告主张其法定权利时,或者被告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时,这都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开始计算。另一方面,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也会使诉讼时效暂时中止,待阻碍因素消失之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时效期间。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应当尽可能地搜集能够证明诉讼时效尚未过期或者存在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以期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即使借款协议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仍应受理。若当事人主张时效,法院将驳回其诉求。若未明确提出抗辩,法院不得主动援引时效制度驳回诉求,而应依法审理。裁决后,债务人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债权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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