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定,个人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房产,即便在婚后也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所谓的“共同财产”特指的是,在夫妻双方合法合规的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获得的各类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任何一方独立拥有的财产,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发展演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若当中一方与对方曾经就此事项进行过特殊约定或协议的话则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财产婚后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婚姻关系正常存在时,一方使用其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活动并获得的经济效益,如此之产出视为已被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具体而言,当投资者用个人资产投入到某公司或企业之中,如果在此时间段内,他们所享受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婚姻关系还在继续时取得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针对这个公司或者企业所创造出来的利润分配,包括股权分红等,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经济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将归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租赁,由于房屋作为一项重要的生活物资,通常夫妇双方会共同参与到对它的运营和管理中去,例如维护、修葺等等工作环节,因此所收到的租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经过夫妻共同经营带来的总收入,理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经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对于共同财产理当予以平均分配。然而,婚前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故而在离婚过程中并不予以平分。值得一提的是,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行为(如出轨),另一方可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然而,关于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作出裁决。在此,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搜集与提交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若您对此方面的法律需求有所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而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有特殊约定或协议则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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