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险驾驶罪与交通事故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鉴定,我们将主要考察行为者的具体驾驶行径是否处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内。
例如,极其恶劣地追逐竞驾、故意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甚至严重超越法定时速行驶;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等等。
若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行为者涉及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怎样评定伤残等级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测评问题,我们推荐您前往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相应的评估申请。
一般而言,此种服务主要涉及到对伤残等级进行科学的测量以及对劳动能力的技术诊断。
而若涉及到了工伤相关的事宜,那么建议您前往本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专业化鉴定中心,以便进行更为精准的工伤等级评定。
请注意,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通用的。
一般的操作习惯为,患者在身体遭受损害之后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确系由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在经过治疗最终痊愈之后才能进行残疾程度的测定。
这意味着,伤残测定完成之后,患者通常不再需要接受治疗(当然并非所有损伤都可以通过医疗手段治愈,因此仍存在特殊情况)。
换句话说,基本治疗期结束以后,或是已经没有进一步治疗的必要,亦或是已经无法达到治愈的效果。
对于一般的损伤,可以在三个月之后进行伤残程度的测定,但仍需结合实际治疗情况作出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怎么判最合理
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判决,其合理性与公正性的保障离不开对诸多复杂因素的全面考量。通常而言,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在判决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即明确事故发生过程中各相关方的过失程度;其次,计算并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其中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等多种项目;再次,收集并审查各类证据材料,例如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词等等;最后,严格遵循相关的交通法规作为判决的依据。此外,在具体事例中,法官还需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便于在权衡各种利弊之后,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分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事故关系,关键在于评估驾驶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恶意飙车、酒后驾车、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均威胁公共安全。若调查发现驾驶者有上述行为之一,可能被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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