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属于行政案件范畴,而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强制性的一项措施。
它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各自所拥有的法律权力,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确保自身不再逃避侦查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调查与追诉工作,并且能够随传随到而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此举措的初衷在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及保护。
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司法机关会全面衡量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体现在社会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请律师,都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在寻求律师协助申请取保候审之际,一般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金或保证人的相关凭证以及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监禁或独立实行附设刑罚;同时也应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标准;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风险的罪犯和被告,即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拘
取保候审并非属于刑事拘留范畴。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措施,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局拘禁于特定场所之内;然而取保候审同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是犯罪嫌疑人无需受拘禁束缚,仅需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等。这两种措施的性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员的限制程度存在显著差异。相较之下,刑事拘留的要求更为严格,对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也更高;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较为宽松,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员一定的行动自由,同时通过担保方式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调查与追诉,同时维护其权益。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和潜在风险,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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