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都将被认定为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首先,造成了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导致了三人及以上人员死亡,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再者,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其无力承担的赔偿金额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还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1)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驾驶的;
(4)明知机动车无牌照或已报废仍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赔2N+1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关系框架下,“2N+1”的赔偿标准并不为人们所熟知和普遍适用。一般来说,“2N”这一术语主要承载了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非法解除或者结束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相当于社会各界广泛认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之多。然而,“N+1”中的“N”代表的则是经济补偿,而“1”则是代通知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例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可能涉及到“N+1”的赔偿问题。总的来说,在常规情况下,我们并不会遇到“2N+1”这样的赔偿情况。如果您不幸遇到了劳动纠纷,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结束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您应该得到何种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以下情况会被立案追责:致一人死或三人重伤且负主责;致三人死且负同责;致财产损失且负主责,无力赔超三十万。致一人重伤且负主责,有酒驾等六种情况之一,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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