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取保候审与其之后争取缓刑确实存在一定联系,然而两者之间并不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
实际上,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待遇往往意味着所涉案件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也相应较低。
然而,是否能成功争取到缓刑惩罚,则必须要结合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具体说来,这些因素包括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罪犯自我认识和悔过表现、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和潜在威胁等等。
举例来说,若某位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情节尚属轻微,并且具备深刻的悔悟之意,尚未再度犯法以致产生新的威胁,同时宣告缓刑并不会给其所生活的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有可能为其争取到缓刑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是否还会被抓
在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仍会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羁押措施的一种改变与替代。
若被保释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的风险。
因此,每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应严格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市区或县城范围;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对于传唤等相关事件,务必做到及时到场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而缓刑的获得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罪犯悔过态度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例如,罪犯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意,未再犯,且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争取到缓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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