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实施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会面临判刑的后果。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无需遭受拘禁之苦。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进行判断。
若经由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后,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便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相反地,如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无法认定犯罪行为成立,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不会因为此案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取保候审一项权利的行使与保障通常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且尚未遭受正式刑事拘禁的个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责任或者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担保承诺;
以此来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随时听候传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时,有义务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在领取取保候审令阶段再次触犯新的罪行,通常情况下,该行为人并不会被给予监视居住的待遇,反而会被撤销已经取得的取保候审令,并被正式收押至看守所。
究其原因,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相对较为宽大的刑事法律强制措施,倘若行为人身为保释人员却在取保期间再度犯下新的罪行,这无疑意味着他/她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性较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面对此类状况,司法机构将会对事例进行重新评估,并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会对这类行为人采取更为严厉的法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手段,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同时也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必然判刑,它是为保障嫌疑人审判期间不受拘禁。是否判刑取决于案件事实和法院裁决,只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方可能受刑罚;否则,若证据不足或犯罪不成立,将不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