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会收到通知吗
在履行取保候审职责之后,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将接到通知。
同时,在取保候审周期内,执行机构会向他们明确告知应遵循的规定。
比如,未经执行单位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等。
此外,若案件出现新的动态或需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参与协助调查等情况,相关部门亦需及时发出相应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将嫌疑人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该名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关的逮捕规定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可能性,都将触发重新进行逮捕行动的机制:(1)极有可能实施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
(2)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构成实际威胁的;
(3)可能会销毁、篡改相关证据,阻止证人陈述事实真相或故意与同案人员提供虚假口供的;
(4)可能会针对被害者、揭发者、检举者实施报复性的攻击、打击行为;
(5)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是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
然而,若经核实,以上所有情况均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该嫌疑人将得以保证自由活动的权利而无需再次受到逮捕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的犯罪是否追究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无疑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追责。
在此情境之下,公安机关首先需对新增犯罪事实展开深入调查。
而在这之前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也会被依法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如刑事拘留或逮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随时听从传唤,不得干扰证人作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一旦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便会被视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从而导致惩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此外,对于前后所犯之罪行,在最终审判阶段将予以合并审理,实施数罪并罚,通过全面评估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以确定相应的刑罚。
完成取保候审程序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一般会收到正式通知。此通知标志着取保候审措施已实施,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他们可暂时不被羁押,但仍需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报告要求。此举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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