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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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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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要是出现逃逸造成死亡、交通运输过程中肇事逃逸,或涉及酒驾、严重超载、忽视安全设备等恶劣情节,处罚会更重。这些情况能看出犯罪嫌疑人的恶意和社会危害性,都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况。
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交通肇事这一罪行中,如果存在下列多种情况,则对应的处罚力度也将会相应地加大:

首先便是由于当事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

其次为持有交通工具进行交通运输工作过程中出现肇事事件,随即逃离现场的案件;

最后是涉及到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性质情节的案件。

举例来说,当涉案人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

又如对严重超载驾驶这种违法行为明知故犯;

或者遇到如安全设备未得到妥善使用或安全零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辆却依旧冒险行驶等等情况。

以上所有这些皆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的范畴,充分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内心的巨大恶念以及其所带来的显著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违反交通法规并对事故进行逃逸行为所应面临的罚责标准如下:

在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后有逃逸情节者,可处以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若其逃逸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生命伤残乃至丧生的后果时,那么被告人将被严厉惩治,可判处七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意指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责任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可能会选择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这一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谅解后怎么判

交通肇事罪所涉及到的量刑问题,因取得谅解而对其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缓和效果。在通常情况之下,如嫌疑犯能够积极地进行赔付并且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表示,法院在对于此类事例进行判决时将会适当予以宽容处理,减少刑期。然而,由于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事故的严重性、肇事者的过失比例以及是否存在诸如逃逸之类的加重情节,所以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具有较大变数。例如,倘若交通肇事所引发的后果并不严重,比如说仅仅导致人员受轻微伤害,而且又积极地作出赔付并得到受害方的谅解,这样的情况下审判结果有可能会是缓刑或者管制等较为轻微的刑罚。然而,如果肇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说给他人带来了重伤或者死亡,即使已经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也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有期徒刑,但是刑期相较于没有谅解的情况会有所减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官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若出现逃逸导致死亡、交通运输过程中肇事逃逸,或涉及恶劣情节,如酒驾、严重超载、忽视安全设备等,处罚将加重。这些情况凸显犯罪嫌疑人的恶意及社会危害性,均属于加重处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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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么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认定1. 导致三名以上人员重伤并负有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2. 在饮酒或使用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3. 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4.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机件失效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等情况;5. 严重超载驾驶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6. 导致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属于特别恶劣情节;7. 明知是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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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罪中,情节严重者通常包括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因逃避责任而致人死亡、醉酒或者使用麻醉药品驾车以及未经合法许可擅自驾车等。以上列举的诸多行为无疑会使原本单纯的交通肇事行径进一步加深其恶性程度,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更为严重的威胁。
23浏览 2024-06-11
我有一个朋友出门之后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当时吓坏了逃逸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量刑情节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第二条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细化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r/>(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br/>(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br/>(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br/>(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br/>(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br/>(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br/>(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br/>(五)严重超载驾驶的;<br/>(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案例中的情节,可以看出肇事者的具有逃逸行为,但是逃逸行为如何理解呢?按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br/>(一)至<br/>(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br/>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逸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五类:<br/>1、逃逸致人死亡型,是指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br/>2、逃逸未致人死亡型,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导致人员伤亡时,虽然有逃逸行为,但是事故伤亡人员不是由逃逸而致使救治不及时造成的情形。<br/>3、责任认定根据型逃逸。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要件要以分清事故责任为基础,且要求行为人承担同等以上的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或违反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时,如果行为人如果有逃逸行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量刑情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要求逃逸的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此时的逃逸行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入罪要件了。<br/>4、重伤加逃逸型,是指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br/>5、罪行转化型逃逸。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r/>本案中,被告人秦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无证驾驶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十八条遇相向行驶的车辆时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得规定。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秦某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但是依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秦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秦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亦是该条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秦某因为其逃逸行为,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责任认定根据型逃逸。<br/>因此,在对于秦某的量刑时,因其逃逸行为已作为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要件,不应当重复评价该行为,将该行为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对于秦某的量刑我们应当考虑的是秦某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从而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内量刑。<br/>总之,在交通肇事案件,我们应当准确的评价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防止重复评价,导致量刑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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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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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法定情节包括: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实施其他特别恶劣行为,如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或威胁证人等,同样可加重处罚。这些规定旨在严惩交通肇事行为,预防犯罪,保护受害者权益。
18浏览 2024-07-10
如何区分情节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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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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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可以加重情节吗
根据我国法律,交通肇事行为的严重性将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特别是肇事逃逸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类行为者将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以示警戒,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肇事者对其行为负责,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47浏览 2024-08-08
该怎么把握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把握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标准?<br/>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br/>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目前尚无法规可循。作为过失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br/>(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br/>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因此,笔者建议,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规定就与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衔接和协调起来,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br/>(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br/>1、“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之一。<br/>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行为只要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就构成了本罪。至于什么是重大财产损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按 3-6 万元计算的。而《解释》第二条却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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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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