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谁的批准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必须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实行取保候审。
上述三个司法机构均拥有权力决定是否采用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
他们通常会基于案情的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级、涉案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以作出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逮捕吗
在解答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有可能再次逮捕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参照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要求,将取保候审身份转为逮捕状态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企图自杀、逃跑等意图,或者有意规避侦查、审查起诉;
2、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给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带来严重困扰;
3、被取保候审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并造成重大后果,甚至是连续两次未经许可的离境行为;
4、被取保候审者经过反复传唤仍未能及时到案,给案件办理带来严重困难甚至是两次以上的未到场情况;
6、被认为符合逮捕标准,但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及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而未予定罪逮捕的,当这些状况排除时即可对其执行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算累犯吗
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累犯的情形。所谓累犯,即是指那些曾经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罪犯,处以刑罚之后或获得赦免后,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行为,则可被视为累犯。然而,取保候审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刑罚的实际执行方式。因此,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其前次犯罪满足累犯的构成要素,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累犯。最后是否构成累犯,还需结合前后两次犯罪的性质、刑罚程度以及时间间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判断,并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权威裁定。
在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需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批准。这三大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此强制措施,通常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危害性、案件严重性及相关情节,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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