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记入服刑
取保候审并不被计入全程服刑期内。
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正式的刑罚履行形式。
因此,当被取保候审的疑犯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并未真正受到外置于监狱环境之中的拘禁监管,那么他们就无法满足刑罚执行所需的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何走
(1)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
(2)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给予是否批准的回复。
经审核确认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报备至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签署,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要求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倘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取保候审条件的,则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对于未能得到批准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理由。
另据其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3)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其进行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内必须严格遵循的相关规定。
若在此期限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相关内容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则应将预先收取的保证金全数退还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通知保证人解除其担保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能继续找律师吗
在取保候审时期,当事人有权利被允许继续聘用律师进行辩护。请注意,这个阶段并不能视为事例已经结束,在此期间,请优先考虑选择一位具备优秀素质与技能的律师来支持您。他们在维护您的利益方面一定会发挥关键作用。首先,他们将会协助您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其次,帮您流畅地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面对各类复杂情况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再者,他们将全力以赴地协助您搜集有利于您的证据,并与负责此案的执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为您争取到更为有利的事例处理结果。除此之外,律师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确保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影响事例的最终处理。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对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取保候审非服刑期计算范畴,属刑事诉讼中的临时强制措施,非刑罚执行方式。此期间,疑犯或被告未受监狱式拘禁,故不符合刑罚执行的具体条件。简而言之,取保候审不计入服刑时长,因其本质为法律程序中的预防性限制,非刑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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