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不了了之了吗
针对取保候审问题,我们不得忽视其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途径这一现实。
作为法定的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若经查证证据确凿,仍有可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最终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侦查过程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有可能撤销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交纳
在交付保释金以便申请取保候审时,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支付保证金的当事人要把这笔款项汇入审理此案的司法机关所指定的、专属的银行账户中。
在决定保释金的具体金额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量多项因素,其中包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取保候审申请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程度、事件的性质与情节复杂程度、潜在的刑事处罚难度以及取保候审申请人的经济实力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谁批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事宜,通常由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在决定没收保证金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核及审批程序。详细而言,应当结合事例的实际状况,综合考量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等诸多因素。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出现了严重违反应当遵循的规定之情形,则执行机关需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没收保证金的建议,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决定机关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认定符合没收保证金的条件,便会依法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士,并且明确告知他们如对该项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复核申请。
针对取保候审,需认清其非终极解决方案。即便采取此措施,案件调查仍继续。若证据确凿,案件将提交至检察机关,最终由法院审理。但若侦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案件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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