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不了了之了吗
针对取保候审问题,我们不得忽视其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途径这一现实。
作为法定的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若经查证证据确凿,仍有可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最终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侦查过程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有可能撤销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针对取保候审,需认清其非终极解决方案。即便采取此措施,案件调查仍继续。若证据确凿,案件将提交至检察机关,最终由法院审理。但若侦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案件可能被撤销。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公诉
在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是否应当提出公诉,尚需考虑办案机关是否能进一步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
若经核实确认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并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将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公诉。
而取保候审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设立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身的行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同时向司法机关递交保证书,承诺自身将随时保持联系,并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怎么判缓刑的
关于取保候审与判处缓刑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可以给出如下明确的答案:二者之间并无此种因果关系。首先,让我们对取保候审这种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一番简单介绍:称为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在进行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被逮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爲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冻结其自由,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交保证金,并且并出具証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随时随地接受传唤,对其行动有所限制,乃至暂时解除其有限的人身控制权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何谓“缓刑”:缓刑,是指对于违反法律,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宣布定罪,然后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判断是否缓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情况较轻,犯罪人有悔罪之意,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也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要通过全面分析整个事例的所有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针对取保候审,需认清其非终极解决方案。即便采取此措施,案件调查仍继续。若证据确凿,案件将提交至检察机关,最终由法院审理。但若侦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案件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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