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若经判定确实存在罪行而被判处有罪,那么便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案件纪录(简称“案底”)。
然若仅遭受了刑事拘留,后续经历了调查取证、审査起诉等程序,最终被确定为无罪或因情节相对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抑或是决定不予提起诉讼等等,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简而言之,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取证期多久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的取证期限通常为30日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特殊复杂事件或者流窜作案等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许可同意,取证期限有可能被延长1至4个工作日。至于那些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取证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取证期限并非绝对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复杂程度进行相应调整。在整个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若您本人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从而获得更为准确无误的法律解答。
在经受刑事拘留后,若判定有罪,个人档案将记录案底。反之,若调查后认定无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决定不提起诉讼,通常不会留下案底。案底的有无,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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