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要掌握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10-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办理挪用资金罪案,关键证据包括:资金侵占的书面证据(比如财务报表)、证人证词(员工、财务人员)以及犯罪行为直接证据(转账记录、身份信息)。另外,还需要证明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利用职务违法。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链条,以确凿犯罪事实。
挪用资金罪要掌握什么证据

一、挪用资金罪要掌握什么证据

在处理挪用资金罪案件时,所需的主要证据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第一是明确揭示资金被非法侵占的书面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财务报表、出入库纪录以及涉及款项流转的所有数据等等;

其次,我们还需要收集与此相关的证人证词,例如来自公司内部员工或财务部门职员等当事人的陈述;

除此之外,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的确切证据更为关键,这可能包括转账记录,收款方的身份信息等等。

同时,我们还需收集能确证嫌疑犯具有非法挪用资金主观故意以及借助职务之便实施违法活动的有力证据。

总而言之,搜集到的所有证据必须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以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抗辩点怎么判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辩护环节,需结合案件的各个细节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其中较为常见且具备说服力的抗辩观点如下:首先是需要证明被告人的挪用资金行为并非出自个人利益驱动,而是为了保障所在机构的紧急需求或是符合合理的政策导向;其次,若能够证实被告人并无挪用资金的故意,并且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式存在理解错误或者特别情况,那么这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辩护依据。

除此之外,倘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已经在法定的期限内将所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给原所有者,同时并未对相关机构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这同样可以被视为具有说服力的辩护理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辩护观点是否能够得到认可,必须根据充分的证据支持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判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案件中的各种证据,包括挪用资金的动机、用途、发生时间、涉及金额、归还状况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以期能够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办理挪用资金罪案,关键证据包括:资金侵占的书面证据(如财务报表)、证人证词(员工、财务职员)及犯罪行为直接证据(转账记录、身份信息)。还需证明嫌疑人主观故意及利用职务违法。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确证犯罪事实。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资金罪要掌握什么证据
一键咨询
  • 134****3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挪用资金罪要掌握什么证据
办理挪用资金罪案,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才行。这些证据包括资金侵占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词,犯罪行为直接证据等。还要能证明嫌疑人主观故意和利用职务违法。这些证据要形成完整链条,才能确证犯罪事实。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事故怎么掌握证据?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自行搜集或者是通过人民法院调取的方式来获得证据,但是不管怎么样掌握正确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通过一些非法途径掌握证据的话,所最终得到的证据,法院也不能认可。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我朋友的公司内部出现大的问题,全体员工都要一起采取措施,请问对于非法集资起诉证据要掌握哪些
[律师回复]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二、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六、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七、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八、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
  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因为经济纠纷被人一纸告上了法庭,我手里掌握了证据,我想要进行反诉,但是不知道如何做,请问下被告如何反诉?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也就是法院通知你们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内必须提出反诉。现在一审都休庭了,过了举证期限,就不能提出反诉,但是,你可以就反诉内容另行起诉。
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除非是新发现的证据线索,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才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文: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是掌握了证据吗
被告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就说明他有罪。这主要是公安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目的是为了控制犯罪、防止嫌疑人逃跑。在这个时候,证据可能只是部分收集,还没有全面审查,结论也不能过早下。但是,拘留是基于明显的线索和初步证据,这表明嫌疑人有高度的犯罪嫌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老公犯重婚,我没有直接证据,但是我有他微信聊天记录,代理律师让我找有关联的证据,我不是很明白,如何确定刑事证据的关联性呢?
[律师回复] 证据的三大特性分别是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审查,肯定是要充分考虑证据的关联性的,对关联性的判断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这只是一个经验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常识与经验来判断。法官在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时,主要依据一般的逻辑和经验进行。这是我们探讨如何判断关联性的总的前提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探讨一些比较具体的判断方法。
关联性包括证明性和实质性这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实质上就是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性和实质性。
(一)证明性的判断
如何判断某一项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性呢?学者们提出了诸多的判断方法。无论如何,证明性是证据支持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倾向性”,是一种可能 性,也就是一种概率。因此,尽管学者们提出的判断证明性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最终都落实到可能性大小(也就是概率大小)的比较问题。概括地 讲,如果提出的证据使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的成立更为可能或者更无可能,那么,该证据就具有证明性。这就是判断证据证明性的最基本的方法。
美国著名证据法学者麦考米克教授曾经提出两种可以用来判断证明性的具体方法:
(1)简单地提出疑问,“对此证据的认识是使发现待证事实真相更为可能?还 是更不可能?”例如,被控故意伤害邻居的被告人有一直不崇尚暴力的声誉证据。一般认为,这样的人似乎不大可能实施伤害行为,因为我们潜意识里均接受这样一 种观念,即:与具有崇尚暴力声誉的人相比,不具有暴力声誉的人伤害邻居的可能性小得多。如果我们用E来表示该声誉证据,用H来表示被告实施了伤害行为的假 设,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在考虑证据E的情况下,假设H成立的可能性比不考虑证据E时的可能性要小。用符号来表示,即:P(H E)
(二)实质性的判断
实质性涉及的是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其关键就在于考察证据欲证明的是不是案件待证事实。因此,判断证据的实质性,首先就是要理清什么是“案件待证事实”。
一般情况下,待证事实就是争议事实,因为只有存在争议的事实才有证明的必要,不存在争议的事实不需要证明。如果证据要证明的事项不是争议中的事项,那么,该证据就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
英国学者Adrian Keane则将需要证明的争议事实归结为三类:
(1)“争议中的事实”。有时也被称为“主要事实”。在任何案件中,争议中的事实就是原告为获得胜诉而必须予以证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为成功抗辩而必须证明的事实。某一案件中的争议中的事实,不是由证据法所决定的,而是由实体法和当事人的主张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可以藉由当事人的诉答状来辨别争议中的事实。
(2)“相关事实”。有时也被称为“与争议相关联的事实”、“证据事实”,指的是可以从中推出争议中的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不允许证明相关事实,那么,当事人的许多请求或抗辩都可能会不成立,因为能直接证明争议中的事实的证据(即直接证据)很可能找不到。能得到的证据证明的往往是与争议中的事实相关联的事实。比如,关于丈夫是否枪杀了妻子,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此人在枪杀案件发生前一天买了一支枪,案件发生后警察发现了埋藏在此人屋子的花园里的这支枪,并且专家也证明此枪上有此人留下的手印。如果这些相关事实成立,就可推断出争议中的事实(此人是否枪杀了其妻)存在。
(3)“间接事实”。有时也称为“次要事实”,包括三种事实:A.影响证人能力的事实。B.影响证人可信性的事实。如,关于目击证人在一定距离处能否看清事件的发生情况的事实。C.初步事实。这类事实必须先予证明,并以此为前提条件,才能决定某些证据是否可以采纳来证明争议中的事实或相关事实。例如,文件的副本要具有可采性,首先必须证明文件的原件已经毁损或者经适当寻找而不可得。
研究争议事实的意义,主要在于:特别注意除争议中的事实以外的其他争议事实,与这些其他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也具有实质性。从实践来看,如何确定这些其他争议事实,从而确定有关证据是否可以采纳,会遇到一些困难;另外,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还存在“法官常常只倾向于接受和认定直接证据,而对许多间接证据的效力不予认定,认为这些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的误解情形,因此,要充分重视不同的争议事实。只要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都具有实质性。
在理清案件待证事实的情况下,要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主要就要考察当事人提出该证据的证明目的,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中的争议事实。如果特定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指向本案的待证事实,则该证据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资金罪主体如何把握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罪应掌握那些证据
1、证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主要查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对于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边缘年龄的查证,应当广泛收集相关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的证人证言等;2、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人的证言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要掌握什么证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