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未象征着案件审理阶段的结束,在诸多状况之下,犯罪嫌疑人仍旧有可能再度面临被拘留的处境。
例如若其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规行为,亦或案情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审查起诉程序和法院判决阶段中,新发现的犯罪事实与证据足以影响案件性质的判定或刑期的调整,就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重新拘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7个月后判刑6个月
在经过七个月的取保候审期之后,若最终收到了六个月的刑罚判决,这也是可能发生的情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制度。
此项制度是由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为其开具约束性的保证书,以便确保其不会逃脱侦查,也能够在需传唤时随时到案。
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因而无需进行羁押、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有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它和最终的刑罚判决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并非所有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均会获得缓刑的恩惠。
根据实际状况来看,需要结合取保候审的原因、是否存在取保后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或错漏证据等多个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具体的量刑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盗窃罪未遂能否转化抢劫
在特定的法律法规环境下,盗窃罪的未遂情况可以被转化成为抢劫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指出,凡涉及到盗窃、欺骗、抢夺等犯罪行为,如果在为了掩盖犯罪所得、拒绝逮捕或销毁罪证的过程中选择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恐吓的方式反抗,则将按照抢劫罪的标准进行定罪并施加惩罚。这意味着,如果在实施盗窃罪未遂的行动中,行为人在现场出于抵抗逮捕等目的而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转变为抢劫罪。然而,关于这种转变的确切性质和适用范围,需要结合实际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例如,暴力行为的严重性、是否直接指向逮捕人员、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等等,都将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对所有情况一概而论,而是应该根据每个事例的独特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结束,犯罪嫌疑人仍可能面临拘留。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出现违规行为,或调查、起诉、审判阶段发现新证据,影响案件性质或刑期,均可能导致重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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