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要随传随到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随传随到的原则。
这既是取保候审制度设立的初衷之一,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硬性规定。
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案件处理的终端环节,只是等待后续更为深入的侦查及审理工作开展,但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仍需恪守相关法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部署,确保案件得以正常推进直至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打工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接到执行机关书面形式的批准,否则其不能擅自离境或离开本市、县。
同时,如若其居住地点、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于24小时内立即向所属的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此外,当案件需要紧急传唤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立即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相关证人的作证行为,不得毁坏、编辑、捏造相关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同案其他涉案人员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口供以便逃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阶段实施新的违法行为往往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影响。首要之处在于,先前已经实施的取保候审特权有可能受到终止,犯罪嫌疑人将不得不再次被拘禁。其次,新的违法行为将被独立地进行深入调查与处置,依据其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接受刑事追责。对于原先的刑事事例审理过程而言,新的违法事实很可能会被视为加重惩罚的因素。换言之,在最后的量刑环节上,法院会全面考虑原有犯罪行为及新的违法行为,从而做出更加严厉的裁决。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防止任何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员必须遵守随传随到规定,这是制度核心,也是法律硬性要求。虽非案件终结,却是深入调查和审判的过渡,被取保人需严格遵守法规,合作司法程序,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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