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占罪案件立案时,通常需提交能够明确证实他人非法占用并拒不归还代为妥善保存之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的相关证据材料。
举例如,能够突显财物已交付对方持有保管的书面文件、实物证据,诸如保管协议、收款凭据等等;
能够彰显对方实际占有财物而又予以拒绝退还之人证与证据,如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
亦或是证人见证,即某位了解相关事宜之证人所作出的详尽陈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如何定的
侵占罪的立案认定标准需要遵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首先,应明确遭他人非法占据之财物是否属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物或是埋藏物等特定类别;
其次,需深入研究归他人所有的财物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的判定标准;
最后,判断该财物的实际占有者是否清楚知晓财物的归属权,在经由他人合理催告后仍然拒绝返还并且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行为,若满足了上述的全部条件,便可将此行为视为涉嫌侵占罪行,依法应当对实际占有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量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则会被判处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不知对方姓名怎么判
对于侵占罪的判定及其相应的刑事判罚,其效力的达成与否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于行为实施者是否知道被侵者的名字。而关键所在,其实在于是否确实存在着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且数额足够大,并且行为人仍拒绝将所侵占之物归还给受害者。哪怕行为人无法明确被侵者的姓名信息,只要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其对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量刑都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而法院在判案时,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秉公执法,依法宣判。至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方面,通常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行为人仍拒绝归还的,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的量刑还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情节因素,例如侵占财物的数额大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有积极退赔等。
在涉嫌侵占罪的立案过程中,通常需提交确凿证据,证明他人非法占用并拒绝归还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这包括:证明财物已交付对方保管的文件,如保管协议、收款凭据;显示对方实际占有财物且拒绝退还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了解情况的证人陈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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