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新标准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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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挪用资金的刑事案件,现在有了新标准,会综合考虑金额、用途、未归还期限等多种因素。要是公款被个人用来消费或者私自放贷,金额超过6万元,但是在三个月内归还了,或者虽然不足3万元,但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违法行为了,都会被刑事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新标准如何认定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新标准如何认定

对于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采用的新的标准,是以涉案的具体数额为基础,同时结合相关款项的实际用途及其未被归还的时限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

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将公款擅自用于个人消费或向他人私自放贷,且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三个月内即已归还;

或者涉案金额虽不足三万元,却被行使于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法事项中,这两种情况皆应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并正式展开法律追究。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600万元怎么判

参照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对于犯有挪用资金罪的罪犯而言,其所涉及到的金额若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便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称“数额巨大”。

鉴于此类案件的性质恶劣且影响重大,故法律对违法者施以严厉惩戒,即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并非单一因素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例如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已经归还、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行为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那么量刑将会更为严苛;反之,若在案发之前已经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则在量刑时或许可以得到适当减轻。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由法院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定。

新标准对挪用资金刑案,依据金额、用途、未归还期限等多因素综合考虑。若公款被个人消费或私自放贷,金额超6万元且三月内归还,或虽不足3万元但用于营利或违法活动,均应刑事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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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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