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还让本人到吗
在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被告人通常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此举旨在确保庭审过程得以顺利进行,使被告人有机会直接参与诉讼程序,并充分行使其应有的各项权益,例如辩护权等。
若被告人未能按时出庭,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一定需要开庭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若是涉及到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只要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款要求,当事人便可径直向公安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得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包括但不仅限于涉案金额的多寡、行为人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出的影响程度、是否为主犯或从犯、主观恶意程度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罪行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开庭还会被收监吗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之后面临的是否会遭受逮捕并被法庭审判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以及法院对该事例作出的判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仅作为一项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手段,而并不能确切地预知行为人的最终命运。因此,即使当事人已接受了取保候审,也不代表他们将免于被判刑或被关押。
若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发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处实际刑罚的决定,从而导致被告人需要被关押执行。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将其重新关押。但是,如果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等,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非监禁刑罚,从而避免被关押。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案件进入法庭审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须亲自到庭,以保障庭审顺畅,确保被告能直接参与诉讼,充分行使辩护等权利。被告未按时出庭,则可能构成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引发不利的法律后果。此举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权益与庭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