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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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财产一般是平分,要是一方隐匿或破坏共同财产,法院会让他少分。孩子的抚养问题,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2岁以下通常判给妈妈,2到8岁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条件,8岁以上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在面临婚姻破裂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通常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夫妻间所有共同财产应平均予以划分,然而具体的操作细节也需兼顾子女抚养、妇女权益保护以及对于无过错一方所享有的权益方面的特别关照。

若发现有任何一方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故意破坏等不当行为,法院有权将其在财产分割中的份额进行相应减少乃至全部剥夺。

在此,我们还要重点关注一下子女抚养的问题——这方面法律规定主要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全面发展的原则来做出决策的。

针对未满2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

而对于年龄介于2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再做决定;

至于年满8周岁的孩子,他们的意愿则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怎么划分的

(1)针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通常应当采取平等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将面临均等分割的局面。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考虑到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时,对具体财产的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差异。同时,对于个人专属的物品,通常会归属于该个人所有。

(2)如果夫妻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分居两地且各自行使、管理共同财产,那么在双方分割这些财产时,每种财产都归其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但是,如果有显著的差额存在的话,则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必须以相等数量的财产来偿还另一方的差额。

(3)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开始共同生活或按照当地习俗曾支付过彩礼,或者是因为婚前支付行为而导致支付方经济负担严重增加的情形,当他们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若其中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资创办了企业或是开展了某种商业合作项目,那么在退出合伙关系时,原本属于个人的资本可以赠予该一方所有。然而,获得这部分赠予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赠予资本一半价值的金钱补偿。

(5)对那些在婚姻共同经营期间并未获得收益的养殖、种植产业等,在离婚之际,应考虑到有利于未来的生产发展以及有效的经营管理,从而对这些财产做出合理的分割或估值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事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准则:首先应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为主导,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通过法院裁决进行最终的裁定和处理。在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项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各自的实际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而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也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要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婚姻财产分割通常平分共同财产,同时考虑子女抚养、妇女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隐匿或破坏共同财产,法院可减少其份额。子女抚养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2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2至8周岁综合父母条件,8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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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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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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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一般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平分;孩子跟最适合他成长的一方,另一方付给抚养费。
  
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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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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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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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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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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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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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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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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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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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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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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