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者的判决刑期及减刑事宜,主要依据于其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性质以及犯罪情节,同时还需综合考量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
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积极主动地协助司法机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并坦诚交代犯罪行为,那么这些因素都极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被作为酌情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
至于减刑方面,则需要在服刑期间展现出真诚的认罪悔过态度,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项目等良好表现。
举例来说,如果能够立下显著的功劳,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等,也将有助于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取保候审不批捕是否意味不用判刑
在完成取保候审之后,不批准逮捕并非意味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若行为人违反取保候审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则将面临重新逮捕的风险,且很容易受到有罪判决。
关于是否会继续被指控有罪并实际接受处罚,这与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相关,需依情况加以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制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着整个案件的结束或未来不会面对刑事指控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人员工资发放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制裁措施,因此在尚未确认犯罪事实存在之前,劳动者应尽职尽力,依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通常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未对此类情形作出特殊规定,那么在劳动者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且未能提供劳动服务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予支付工资。然而,倘若劳动者能够以某种方式继续为企业贡献力量,则其工资待遇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进行发放。然而,如若最终被判定有罪并被处以刑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反之,若经证实无罪,用人单位应恢复劳动者原有的工资待遇,同时补发在此期间所扣除的工资部分。
取保候审者判决刑期和减刑依据罪行严重等。取保期间守法、协助调查、坦白,量刑可能酌情减轻。减刑要服刑时认罪悔过、遵守制度、参与改造等,若有阻止重大犯罪等显著功劳也可助减刑。这些都需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