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才能取保
在申请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保释候审时,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中,或有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此外,如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那么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有威胁性的行为;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命无法自理,或者怀孕女子正在负责喂养或者哺乳期内,也不应需要接受拘留,这些情况都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无论是罪犯本人,还是其法定代理人、亲友或者为他们百姓服务的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律师是在辩护人的基础上,具备提出申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如果批准逮捕了怎么办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若身遭逮捕,则符合下述任一特定条件者,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
其次,其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至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再者,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内母婴,取保候审同样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结案,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之权力由公安机关行使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并构成重罪,这种情况显然是非常严重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其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实施逮捕。
当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时,他们将被视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通常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并依法予以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犯的新罪和原来的罪行将会被合并处理,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虑每一项罪行的情节、性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然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申请刑事诉讼保释候审要符合条件。如可能判管制或拘役、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后不威胁社会,或嫌疑人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宜拘留等,可申请。本人、法定代理人、亲友、律师都可申请,律师基于辩护人身份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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