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不可以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采取自伤或自残手段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和严重暴力罪犯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通常不予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或串供行为的;
以及虽已被逮捕但尚未进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尽管经过了案件承办机关的批准,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庭的情形下,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行为不得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者若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表示异议,则应当依照专门的机制进行申诉。
此外,如行为者对于行政机关在民事纠纷中所采取的调解措施或其他类型的处理方式存在疑虑,那么他们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仲裁或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皆为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可涉及的事项。《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行为不得假释
假释制度是针对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其服满一定刑期后,由于其遵守狱中纪律并积极接受相应的教育与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悔过表现且不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而可以依据特定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法律举措。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下不得适用假释:首先,对于累犯以及因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型犯罪活动而被宣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均不得适用假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满足上述假释条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即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申请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采取自伤或自残手段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和严重暴力罪犯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通常不予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或串供行为的;以及虽已被逮捕但尚未进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尽管经过了案件承办机关的批准,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庭的情形下,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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