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种方式可以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方式即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行提出申请;
第二种方式则可以求助于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是辩护律师来代为申请。
而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详细明确地陈述取保候审的理由,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阶段的妇女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潜在危害的话,就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拘留吗
若犯罪嫌疑者违反了适当的取保候审条款,则可能会导致其被捕归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犯罪嫌疑者未能遵守如下规约,应立即将之拘留,以便为日后进行的逮捕程序做好准备:
(二)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职务的机构汇报变动情况;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之时,务必于第一时间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四)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影响;
(五)不得擅自销毁、伪造证据或合谋断绝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有哪些期限限制
采取保证金形式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制度,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对于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或是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会采用此种方式。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决定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若期限届满后,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的,则应办理取保候审的续期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方式即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行提出申请;第二种方式则可以求助于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是辩护律师来代为申请。而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详细明确地陈述取保候审的理由,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阶段的妇女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潜在危害的话,就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