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欠银行的钱男方承担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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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男方是否要独自承担银行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比如婚前产生的,或者是婚后男方个人用的、不是用于家庭开支的,那么男方可以独自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事业的,那么即使离婚了,双方也可能需要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双方协商让男方承担全部压力,但是这个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银行的请求权。
夫妻离婚了欠银行的钱男方承担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了欠银行的钱男方承担可以吗

当涉及到夫妻在离婚手续中的债务问题,究竟欠银行之债务能否仅仅由男性独自承担,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若此类债务本质上属于男性个人性质的债务,例如其产生于婚姻关系的建立之前,亦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供男方个人日常使用,并非用于任何形式的家庭共同开支,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性有权选择独自负担此类债务;

但是,如若该类债务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欠下的债项,即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用于家庭共同事业之运营等等,即便已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依然可能负有为此笔债务进行清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况之下,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丈夫能够承担所有的财务压力,但必须明确,这样的约定仅能对夫妻之间产生效力,并无法对抗银行方面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面临离婚境地,根据特定的实际情况,他们的孩子可以被明确分配到父亲或母亲的监护之下。

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会优先考虑母方进行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这类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有所偏颇。

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考虑到如下几种情况,无论何种类型都会被视为优先抚养的候选对象:

1、如果子女与其中一方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着影响;

2、如果子女已经与其中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相当长的时间,那么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正常情况下应分配给母方作为主要监护人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有诸如患上了久治不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任何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不宜与其继续共同生活;

母方又无能力尽到抚养义务,导致如父方提出要求,将子女分配给自己生活;

或者是因为其他种种原因,例如子女确实无法再与母方共同生活,这些因素都可能使得子女被转移到父方的监护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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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离婚了小孩子会怎么判

在处理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的离婚事宜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裁决通常会综合以下多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他们自己的主观愿望,其次是父母双方各自的抚育能力以及相关的实际条件等等。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通常倾向于将其抚养权赋予母亲;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则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为首要原则来做出最终的判决;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还会尊重并倾听他们自身的想法和意愿。除此之外,法官还会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协议来作出相应的判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离婚时银行债务能否由男方独自承担要依实际情况判断。若属男方个人债务,如婚前产生或婚中个人使用非家庭开支,男方可独自担责;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事业等,即便离婚双方仍可能有清偿责任。这种情况虽可协商男方承担全部压力,但此约定仅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银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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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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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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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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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的债务还需要女方承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扩展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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