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解除由谁通知本人
取保候审之解除事宜,往往需得执行机关直接通告于身处该措施实施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种指定的执行机构可能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等众多权威公共机构。
在具体操作时,他们将视情况通常采取书面形式,向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切实传达关于解除此项保护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解除流程是怎样的
解冻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或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须礼貌地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其执行机构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并明确阐述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未有任何违法行为。
然后,办案单位将详细审查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满足。
如果发现条件确实满足,案情负责人员应谨慎撰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得到办案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认真考虑与批准之后,办案人员将依法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以便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取消工作。
在此之后,办案单位将解除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监督和约束措施。
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对被取保候审者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邀请他们在这份决定书的回执单上签名。
如果采取了保证金担保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另行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同时电话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保证金。
至此为止,整个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已经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解除后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得以解除之后,一般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事件已经进行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事件事实,此时警方就有可能将该事件转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或者选择撤销事件。如果事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提出指控,那么事件至此便告结束;反之,如果检察院决定提出指控,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权要求负责办理事件的机关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此外,他们也需要保证自己的通信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警方完成后续的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对于个人来说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确保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之解除事宜,往往需得执行机关直接通告于身处该措施实施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种指定的执行机构可能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等众多权威公共机构。在具体操作时,他们将视情况通常采取书面形式,向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切实传达关于解除此项保护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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