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羁押时间不一样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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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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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与羁押的时长是不同的。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最多只能拘留37天。但羁押的时间就长了,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要是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批准逮捕了,羁押的时间就会延长。另外,羁押的时间长短还和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有关。
刑事拘留和羁押时间不一样

一、刑事拘留羁押时间不一样

在法律意义上,刑事拘留与羁押的时长确实存在差异。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出37日。

然而,羁押的时长则涵盖了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等各个环节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段。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得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时长将会相应地延长。

此外,羁押时长的具体长度还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什么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阐述如下所述:

1.本质属性不同: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保障性措施,属于法定的诉讼行为之一,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运作且自身并无惩罚类的特性;

相对而言,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领域的一种处罚手段,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主要目标在于惩戒及教化在日常生活中有明显触犯法规行为的个体。

2.法律依据有所区分:

刑事拘留的实施是依照我国《刑法诉讼法》明文规定;

而行政拘留的实行则依据了《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3.适用对象各异:

刑事拘留所针对的是某些在刑事案件中被怀疑为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相反,行政拘留则通常用于那些拥有一般违法行为举止的个人。

需要强调的是,这两种拘留形式之间具有明显的罪行界定。

4.拘留时间长短不同:

针对一般的现行犯罪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为长期的限制是14天;

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有组织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的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

相比之下,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长为15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怎么判定

关于如何区分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需要从多个方面予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其性质有本质的差异性。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往往适用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身上;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与惩罚性的处理方式。其次,两者在适用法律层面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主导;然而,行政拘留则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类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实际操作。除此之外,拘留的期限也是二者之间显著的差别所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 37 天;而行政拘留的时长则通常在 1 到 15 天之间,如果数次违法行为并罚,最长拘留期不得超过 20 天。最后,我们还应认识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目的各异。前者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后者则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以及对被拘留人的教育改造。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在性质、法律依据、期限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

在法律意义上,刑事拘留与羁押的时长确实存在差异。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出37日。然而,羁押的时长则涵盖了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等各个环节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段。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得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时长将会相应地延长。此外,羁押时长的具体长度还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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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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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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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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