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就是无罪吗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它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必定无罪。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解除原因可能涵盖期限已满、案件情势发生重大转变等多种多样的因素。
然而,如果在后续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能够获得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相关人士仍将面临刑事追责。
当然,倘若最终的侦查结论显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或是相关证据无法确凿成立,那么该人便有可能被判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
撤销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考虑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另行终止;第二种情况则是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前者,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决定机关发出通知,由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正式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将该决定送交至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担保人。而若是由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会出具相应的决定书,详细描述解除了理由,然后将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再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当被取保候审人接收到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后,他们应该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它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必定无罪。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解除原因可能涵盖期限已满、案件情势发生重大转变等多种多样的因素。然而,如果在后续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能够获得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相关人士仍将面临刑事追责。当然,倘若最终的侦查结论显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或是相关证据无法确凿成立,那么该人便有可能被判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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