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盗窃罪的数额巨大情况下,有关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我们无法给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因为这涉及到许多复杂的考虑和考量。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的取保候审申请往往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但并不代表绝对无法做到。
只要罪犯能够表达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也没有明显的再次作恶的风险,并且其行为并未对社区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等等,那么他/她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数额巨大这一事实本身常常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高,进而加大了取保候审的执行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数额累计吗
鉴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具体的金额是否合并计算以判定其刑事责任,这无疑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具体的答案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倘若两次盗窃行为发生在同一年度以内,那么就应该结合所有盗窃所得的总额作为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
第二,参照中国刑法相关条例,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盗取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如数额较大,或者出现多次盗窃、潜入他人住宅盗窃、随身携带武器闯入他人家中盗窃,甚至有盗窃习惯者从窗户破窗而入等情形,都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附加处罚。对于更为恶劣的情况,如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面临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各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环境的具体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灵活制定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然后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在此过程中,应当遵循受理案件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立的有关数额的标准。倘若在跨地区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行窃,由于确切的案发地难以追查,这时盗窃数额是否已经突破数额较大的界限,又或者达到了数额巨大、直至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则应根据受理该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设定的相应标准加以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数额累计规定多少以上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同地域由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差异性,对于盗窃罪数额累计的法律规定也因此各异。通常情况下,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然而,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在上述所设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标准。举例而言,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需要盗窃财物的价值超过三千元才能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在某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只要盗窃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就有可能触及到这一标准。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盗窃次数的多寡、是否涉及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还是扒窃等行为,都将构成盗窃罪,且不以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作为衡量犯罪程度的唯一标准。
在盗窃数额巨大情形下,能否取保候审不能确定,因有很多复杂因素。虽申请有很大困难,但也非绝对不行。若罪犯有悔过表现、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影响不大,就可能获批准。不过数额巨大本身显示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会加大取保候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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